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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大厦项目结算复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9

投资项目代码

2015-440605-70-03-001221

招标条件

1.金科大厦商业综合体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440605-70-03-001221 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  金科大厦项目结算复审  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选取

投资项目名称

金科大厦商业综合体

招标项目名称

金科大厦项目结算复审

标段(包)名称

金科大厦项目结算复审

公告性质

正常/更正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海五路与宝翠北路交界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自有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金科大厦项目为商业综合体,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海五路与宝翠北路交界,属于千灯湖广东金融高新区核心地段,占地约2.3万m2,总建筑面积约10万m2,含2层地下室,由公寓、商业、酒店、写字楼及独立商业体等多种商业形态组成,其中:公寓位于1、2号楼塔楼,建筑面积约3万m2,塔楼楼高21层,4.5米层高;商铺位于1、2号楼的裙楼,建筑面积约1.3万m2,层高5-6米,含餐饮厨房功能;办公楼位于3号楼,楼高21层,建筑面积约1.89万m2,层高4米,按甲级写字楼标准设计;独栋商业体共9栋合计18套,每套建筑面积280m2,商用居住皆宜;酒店位于1号楼的5-10层,现状结构布局与公寓一致。结算送审金额为47003万元。

 2.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3.招标范围:金科大厦项目结算复审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内容

金科大厦项目结算复审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及内容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服务期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所有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为止。。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本结算复审项目咨询服务费报价采用投标折率投标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

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77925.92元

2.最高投标率为:100%

投标保证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1.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3.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投标人已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中备案。

5.投标人未参与本项目其他阶段造价咨询服务(概算编制、概算审核、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结算(初)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等)。

6.投标人未提供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

7.投标人非本项目的实施单位(包括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9.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同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专业:土木建筑工程)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专业:土木建筑工程)。

9.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属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9.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若为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10.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含)起往前顺推,以业绩完成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总建筑面积8万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须提供合同或委托书、已完成的业绩成果文件(成果报告、会审确认书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造价咨询项目指项目概算审核或预算审核或结算审核)

注:同类业绩以业绩完成时间为准,须体现其业绩完成的时间、内容。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1.投标人信誉要求

11.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11.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1.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1.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具备投标资格。

3.“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520日~2025年5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2.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将报名资料现场递交至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八层809单元)

2网上报名: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Fs_HaiNa@126.com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4.本项目只接受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52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52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64

930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清风西路29号金科大厦3座20层会议室

递交时间2025年64900930

开标时间

202564

930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清风西路29号金科大厦3座20层会议室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南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南海城建集团”

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fshnzx.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广东南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邮编

528000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清风西路29号金科大厦3座20层2004室

招标人联系人

麦工

联系电话

0757-86200521

招标人传真

/

电子邮箱

40770836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编

528000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八层809

招标代理联系人

肖工、陈工

联系电话

0757-86329619

招标代理传真

/

电子邮箱

Fs_HaiNa@126.com

招标监督机构

广东南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57-86200521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质量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审核和抽查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较大幅度漏审的,以及因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同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甲方作出的通报批评、扣减咨询服务费用和解除委托合同等处罚。

20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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